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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成之基础的原则,与法律的关系
第一节本章要讨论的题目
我的脑海里浮现了一系列的思想,这将是一个涵盖极广的题目。我将不怎么关注事物本身,而是更多地关注事物的秩序。为使事物本来的面貌呈现出来,我必须破除层层干扰,直接进入事物的核心。
第二节足够的精神准备是良好法律被接受的前提
日耳曼人觉得最无法忍受[809]的就是瓦鲁斯[810]的法庭。为了便于对刺杀国王的凶手展开审问,查士丁尼在拉克希安人的居住地建了一座法庭[811],这一行为在日耳曼人看来是野蛮而可怕的。在反对罗马人的演说中[812],米特里达提对罗马人的诉讼程序[813]进行了重点批评。帕提亚人在罗马长大的那位国王,平易近人[814],然而帕提亚人居然无法容忍他。未适应自由生活的民族也无法容忍自由。同理,习惯生活在沼泽地区的人也不看好新鲜空气。
有一个名叫巴尔比的威尼斯人,他来到勃固[815]并拜见国王,当这位国王听说威尼斯没有国王时笑破了肚皮,以至于跟当朝大臣们说话都显得极为困难。对于这样的民族,难道会有一个立法者推荐平民的政体吗?
第三节暴政
暴政分为实际暴政和精神暴政两种。前者指治国的手段是暴力,后者指的是一种感觉上的暴政,就是说,当民众感觉到自己的想法与执政者所确立的一些东西彼此冲突,就觉得那些东西是暴政。
狄奥说,奥古斯都曾要求臣民称他为罗慕洛斯,后来却放弃了这个企图,因为他听说,人民担心他这样要求其实是想当国王。早期罗马人拒绝要一个国王的原因是,那个国王[816]的权力令他们忍无可忍。到了奥古斯都时代,罗马人又由于忍受不了国王的排场而不要国王。就实际情况而言,恺撒、三头执政官和奥古斯都是国王,但他们表面上是平等待人的;就其私下生活而言,他们的表现与奥古斯都时代的国王们形成鲜明对比,即不讲究奢华。罗马人不要国王,表现了他们在行为原则上保持原生态,拒绝模仿非洲和东方的愿望。
狄奥还说[817],奥古斯都曾制定一些太过严酷以致招致罗马人民愤怒的法律。然而,人民的愤懑后来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。事实是这样的:演员彼拉德已经被乱党逐出罗马,而奥古斯都允许他再次返回罗马;在罗马人民眼中,对一个著名艺人的驱逐,是比废除所有法律更严重的暴政。
第四节普遍精神
人们能否形成普遍精神,起支配性作用的因素有气候、宗教、法律、政治准则、旧有惯例、习俗、行为原则等。
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,都与其他因素之间具有此起彼伏、此强彼弱的关系。对每个民族来说都是如此:支配蛮人的因素,几乎只是大自然和气候;支配中国人的因素,是行为原则;支配日本人的因素,是残酷的法律;斯巴达这一民族的基本风格,是其习俗所奠定;罗马人的基本风格,取决于政治准则和古老习俗。
第五节民族的普遍精神,千万不可更改
法律不应束缚下列民族[818]的行为原则,否则他们的美德将受到限制:他们善于与人打交道,心胸开阔、不爱计较,热爱生活且趣味十足;他们善于表达,积极活泼又招人喜欢;他们也有粗心的时候,更多时候是大方自然、不拘小节的;他们还比较勇敢,容易宽容别人,坦荡率真,有一定的荣誉观念。应允许这样的民族有一些小缺陷,因为毕竟他们的性格总体而言是非常优秀的。
给妇女一些约束,也许是可行的。要纠正她们的品行、不让她们无限奢华下去,或许可以诉诸法律。然而,这样做难保不会泯灭她们的某种情趣和礼貌,这情趣可是足以让这个民族富有起来,这礼貌对外族可是有相当吸引力的啊!
这种民族精神应当受到立法者的尊重,除非它违背了所在政体的原则。因为,我们最好的状态只会在充分发挥天性时达到。
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,如果将学究式的呆板精神强加给一个生性活泼的民族,这个国家将什么也得不到。姑且让他们以放松的态度去对待严肃的事情、以严肃的态度去对待小事吧。
第六节不必纠正一切
有一个国家与我们上面所说的那个民族相似,那里有一位绅士提倡我们应保持原来的样子。我们的一切,都已经被自然本性安排得恰到好处了。我们的活泼性格就是天性的赐予,我们容易招人忌恨和各方面的大大咧咧,都是由于这种性格。我们的礼貌也是天性所赐,有了它,我们与外界接触——特别是跟妇女打交道——时情趣十足,这就纠正了活泼性格的负面作用。
我们原来是什么样的,现在还让我们保持下去吧。给交往造成不便的法律,是很不适合我们的,因为我们不喜欢斤斤计较,没有什么坏念头。
第七节雅典人和斯巴达人
那位绅士还说,雅典人是与我们比较相似的民族。他们办事时总是高高兴兴,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剧场里,一句带有讥讽意味的话都能让他们开心一阵。他们带着这种活泼性情议事,也带着这种活泼心情办事。斯巴达人的性格庄重、严肃、干涩,沉默寡言。让雅典人烦恼,我们得不到任何好处,犹如逗笑斯巴达人我们得不到任何好处一样。
第八节性情随和能够达到的效果
一个民族行为原则的改变,随着它与其他民族交往增多而变得容易。在人与人的交往中,大家互相观察打量,这会越来越清楚地展现出每个人的特点。一个民族的气候,如果使他们喜欢与人交流,那他们也会喜欢变化,进而使他们形成自己的情趣。
民族的行为原则可能会受到妇女扎堆现象的损害,然而,情趣正是在这种行为中形成的。因为它让一个人产生比别人更能取悦人的欲望,而这欲望又加速形成了一个民族的装饰物;一个民族的流行行为原则,也是取悦他人要超过取悦自己这种欲望促成的。轻视流行行为原则的态度是不对的,因为,为人们的精神提供服务的商业部门,之所以会越来越兴隆[819],正是这种精神越来越肤浅的结果。
第九节民族的虚荣与骄傲
虚荣与骄傲,两者对政府而言是等效的动力,只不过,前者是良性的,后者是危险的。稍微想想两者分别会产生什么后果,将证明此说法的正确性。气派、勤奋、艺术、流行行为原则、礼貌、趣味等不计其数的好东西,都是虚荣带来的。骄傲给某些民族带来的弊病,几乎也是数不清的,比如懒散、贫困和百业凋零,比如他们的国家不幸遭到外族毁灭和自我毁灭,诸如此类。偷懒这一效应[820],是骄傲造成的,例子是不愿劳动的西班牙人;虚荣造成的结果则是勤劳,例子是比其他民族更会劳动的法兰西人。
不劳动的人认为自己是劳动者的领导人,因此,每个懒散的民族看起来都是十分庄重而正派。
对所有民族进行一番研究就会发现,正经、骄傲和懒散这三种表现,在大多数民族当中紧密联系在一起。
亚齐人也是骄傲又懒散[821]的。他们当中有的人并没有奴隶,却要租一个奴隶;就算他需要背着两品脱大米走一百步,但他觉得那大失光彩,因而也要交给奴隶。
世上许多地方的人不但不劳动,还要显露出来,留长指甲就是一个标志。
识字这种本领,在印度妇女[822]看来是很丢面子的;她们说,只有在佛塔里诵读经文的奴隶们才会去学习认字。还有,印度某个种姓的妇女不从事纺织;另一个种姓里的妇女则只会编筐和席子,除此之外,她们甚至都不会舂米;其他种姓的妇女甚至认为,她们不应去井边。许多规矩都是骄傲促成的,而且,对这些规矩的遵守,也是骄傲在作怪。不同的道德品行交织在一起,就会产生前所未有的效果,比如普遍存在于罗马人当中的那种观念,就是骄傲与狂妄野心或伟大想法结合而产生的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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