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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喝多了手会抖。
“所以你为什么这么晚?”他抬起头,眯着眼睛看她,蔚蓝色的眼珠里闪烁着危险的光,他虽然酒喝了很多,但是逻辑很清晰,说话也顺畅,大概还没醉掉。
“我去老师家里了。”白薇以手支着他的胸膛,罗杰斯只穿了一件薄薄的衬衫,隆起的胸肌和灼热的体温透过手掌清晰传来,她觉得双腿有点软,连声音也抖得厉害:“你先放开我,罗杰斯,这个姿势很奇怪。”
“奇怪吗?”罗杰斯含糊地应了一声,他的手在她身上游走,唇舌一直在她柔嫩的脖颈和耳根处流连,他很有分寸,知道如果太靠近她敏感的胸部,一定会惹得她炸毛,所以他只是先在这些地方暂时纾解一下自己压抑许久的愤怒。
他很生气,她居然现在才来,而他却傻乎乎地布置了一天。
难道他的吸引力还比不上奥根斯特那个老滑头?
没有带白薇一起离开霍普金斯,是罗杰斯觉得这辈子做过最后悔的一件事。
他本来以为无论是霍普金斯还是明尼苏达,只要能够让他完成研究,其他一切都无所谓的。
但是他错了。
他来到这所医院,熟悉环境、准备工作、招募助手、实施研究……一切都很顺利,都干得很好,甚至也有志愿者愿意冒风险再次尝试这个手术。
可是罗杰斯就是觉得哪里不对,他一时间想不起来,直到助手问他工作间隙为什么总是突然盯着自己走神,盯得他毛毛的,罗杰斯才意识到自己刚刚居然又走神了。
他走神的时候都想了些什么?
他在想如果是白薇做助手,她还会在整理资料的时候责备他的字迹太潦草吗?她还会建议他接下来两次尝试换两种导管做血液交叉循环吗?她还会……
她现在都在干些什么呢?
白薇从在霍普金斯的第一天起,就留在他的身边当助手了。
当一个人在你的生活里伴随你度过不可或缺的六年时,她事实上已经在你的生命里无法磨灭了。
罗杰斯从未像现在这样意识到“想念”一词的意义。
两地分隔,她还会回国,而且她似乎对他从来没有男女之间的感觉,这是不应该的——理智在这时候显得如此可笑又可怜,但他还愚蠢地顺从理智去做一切忘记她的事情。
他努力不给她打电话,甚至为此拆除公寓的电话,他还努力用忙碌的工作忘记她,却依然还会在工作间隙走神,他努力不去向奥根斯特打听白薇的近况,却还是收养了一只流浪的小猫并取了她的英文名。
很蠢的举动。
他试图像在霍普金斯的最后大半年一样,用冷淡和疏远让这个女人从自己的生命里淡去。
但是罗杰斯在霍普金斯都没有做成的事情,在这里也一样不成功。白薇只不过给他的办公室打了一个电话,说她平安夜要来明尼苏达,他就死乞白赖找主任要了一天假,转头就跟她说自己平安夜非常有时间,欢迎她来看他。h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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